购买新车第二天就“趴了窝” 消费者质疑4S店“暗箱维修” 最新进展:4S店已为消费者更换新车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29 22:08:00
花了4万多元购买的五菱mini汽车,第二天上路就“趴了窝”。近日,家住徐州睢宁县的张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窝心事”。事发后,她多次找到经销商,提出退款或者更换新车,双上始终未能协商一致,甚至经销商还在她明确拒绝拆解车辆零部件情况下进行“暗箱维修”。
3月29日,张女士反馈,经销商最终同意了换车,她已用支付差价方式,更换了五菱品牌的另一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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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第二天就“趴窝”
今年3月18日,张女士来到了宿迁宿城区五菱汽车4S店,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五菱mini新能源汽车。该车总价约4.5万元,张女士支付了2万多元首付款后,将车开回家。
3月19日上午,张女士驾驶车辆上班,行驶期间,车辆一切正常。下午,张女士下班回家,驾驶车辆途径一处小区取东西,在返回启动车辆后,发现汽车无法挂挡。多番尝试,并询问经销商工作人员,始终无法解决。无奈之下,她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原处。
3月20日,经销商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因无法排除故障,车辆被经销商拖回4S店。
购买了一天的新车,就出现了故障。这让张女士很郁闷,她到4S店了解情况时,被告知无法从外观判断车辆故障原因,需要对相关零部件进行拆解检查,需要她签署拆解同意书。张女士当即表示拒绝,她表示自己购买的是新车,经销商有义务保证车辆质量。张女士还提出,因车辆出现故障,她要求退款或更换一辆新车。
随后几天里,张女士多次找到经销商协商,对方只是答复,会将她的要求上报。
3月25日,张女士再次接到经销商电话,称已找到车辆故障原因,车已经修好,要求她将车辆开走。张女士进一步询问得知,车辆故障为一处保险丝故障,已被维修人员更换。张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同意对车辆维修,如今,经销商擅自拆解,她再次提出要求退款或更换新车,遭到了对方拒绝。
无奈之下,张女士先后拨打12345平台投诉此事,并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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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仅行驶了109公里
4S店被指“暗箱维修”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购买的车辆为五菱M1型,车辆制造商为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为宿迁五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车时,经销商提供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交车确认单等材料,均显示车辆无质量问题。
在车辆发生故障后,经销商在通知张女士取车时,提供了一份维修委托书显示,维修项目为:更换动力电池熔断器。对此,张女士认为,自己已明确拒绝对车辆拆解维修,4S店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拆解相关零部件,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她认为自己购买的新车,在自己没有违规操作情况下,车辆突然发生了故障,她有理由怀疑该自己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她认为,自己提出的退款或更换新车是合理要求,同时,4S店也应当为他们擅自维修车辆行为向自己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
记者联系到宿城区五菱汽车4S店了解,一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张女士在购买第二天,他们接到了车辆出故障的电话,经销商随后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因无法从外观判断故障原因,维修人员只能对相关零部件进行拆解检查,目前,车辆已修好,具备了交车条件。对于张女士提出的经销商未经同意拆车检测维修,该销售人员未予回应,对张女士提出的退款或换车要求,该销售人员表示,他们需要将情况上报,等待厂家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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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车辆
律师:消费者退车或更换新车诉求合理
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吴兆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主张经营者就产品质量瑕疵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吴兆飞表示,根据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与旧版汽车“三包”政策相比,新规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了关于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的相关规定。
吴兆飞认为,张女士提出退车或更换新车诉求完全合理,同时,她还可以根据自己遭受的实际损失,向经销商提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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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提供的维修单
最新进展:经销商已为消费者更换车辆
3月29日,投诉人张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3月28日下午,她再度接到4S店电话,称同意换车请求,张女士选择更换另一款车型,并支付了差价,不过,4S店未对其作出补偿。
(文中张女士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 马志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