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苏

醉驾上高速开启“辅助驾驶”,致3车追尾多人受伤!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11 14:56:00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3月11日从扬州公安交管部门获悉,扬州境内京沪高速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驾驶人酒后驾车上高速,开启智能辅助驾驶模式后呼呼大睡。车辆在行驶100多公里后检测到状态异常,随后自动停在高速车道内,导致后方两车追尾、多人受伤。

据介绍,事发凌晨,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民警察觉到肇事司机段某一身酒气。测试结果显示,段某体内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驾标准。“事故怎么发生的,你怎么在车内呼呼大睡,是不是开启了‘智驾’?”面对民警询问,段某称,“发生事故后,是施救人员把我叫醒的。”后来,段某才回忆起来,事发前自己喝了酒。

民警询问得知,事发前一天晚上,段某与朋友小聚,席间喝了不少,到了晚上他临时起意,驾车从常州赶回河南老家。上车后,段某感觉很是疲惫,便大胆开启了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打起了瞌睡。至于追尾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段某完全记不清了。视频资料显示,段某将车辆驶上高速后,在车内睡着了,双手脱离了方向盘,而车辆系统感应到后,辅助驾驶停止了工作,车辆失管后随即停下。段某驾驶的车辆停在了高速公路第二车道,后方车辆未能及时察觉异常。不久后,徐某驾驶小轿车从后方驶来,撞上了段某的车辆。几分钟后,后方黄某驾驶小轿车又追尾了徐某驾驶的车辆。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依法对段某予以行政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段某酒后驾车驶上高速公路,且开启辅助驾驶功能的举动,直接导致车祸发生,这样危险的举动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了解,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驾驶自动化等级共分为L0—L5六个级别。其中L3为有条件自动驾驶,系统会在特定场景下执行驾驶任务,但驾驶员需保持接管能力,系统失效或者超出场景时需及时接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L0—L3均需驾驶人及时接管,L4和L5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市面上在售的车辆最高一般为L3驾驶水平。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当前量产车辆智能系统均未达到完全自动驾驶级别,夜间、复杂路况、异形障碍物等场景下极易出现识别受限。机动车驾驶人长时间脱离方向盘,视线偏离道路这样的行为,构成妨碍安全,将处以罚款并记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要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民事赔偿。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状态下使用辅助驾驶系统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警方提醒,智能辅助驾驶不能滥用,其本质是驾驶辅助功能,绝非无人驾驶,也绝非代驾。车辆驾驶辅助系统被激活后,驾驶人仍需要全程动态地参与驾驶过程。因此,司机在醉酒后是否开启了驾驶辅助功能与其要承担责任没有关系,不能作为其减轻刑罚的理由。

通讯员 祝隽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