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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贷款暗藏未告知服务费,镇江市场监管责成 4S 店退还消费者定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05 20:05:00

扬子晚报网3月5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姜天圣)10多万买车办贷款时,商家要收取1万元服务费却未提前告知,消费者要求退定金遭拒,孟女士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她在一家汽车4S店看中一款汽车,缴纳了定金1万元。办理贷款手续时,4S店称还要收取1万元服务费。孟女士认为,商家未提前告知贷款需要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求退还定金。市场监管部门接诉后调查情况属实,责成汽车4S店退还定金。

镇江消协表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具体、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用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此外,《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也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本案中,孟女士有权知悉自己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且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商家未事先告知消费者,却擅自增加项目、加收服务费用,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镇江消协提醒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对涉及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附加服务项目,负有主动、清晰、明确的告知义务,包括服务内容、独立定价及是否可自由选择等关键信息,并应取得消费者的明示同意。

同时,镇江消协也提醒消费者,购车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在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时,应详细载明双方商定的购车金额、车辆种类(型号、颜色、配置等)、违约责任、交车时间及赠送礼品等内容,若遇到捆绑购买车险、收取不合理费用等经营行为,及时与商家沟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