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预约家政服务遭遇爽约,镇江消协律师详解维权依据:构成违约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2-12 18:53:00
扬子晚报网2月12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姜天圣)“我只想家政服务平台给我一个说法,预约好的家政服务到了时间不上门也不接听电话。”近日,消费者吴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
吴女士投诉称,1月26日,自己在一家网络平台购买了家政消费券,并预约了服务时间。可是到了约定好的时间,家政服务人员却没有上门,多次拨打电话也没人接听。
镇江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的傅小景律师表示,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预约下单,购买保洁服务成功后,双方就建立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家政服务人员到了约定的时间,既不提供上门服务,也不接听电话,实际上就构成合同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起投诉中,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可根据实际损失要求相应赔偿。
镇江消协相关人士也表示,春节前夕家政、保洁等预约式服务需求旺盛,部分商家因为人员储备不足,致使类似纠纷时有发生。根据《消法》第44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此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家政保洁服务,一要警惕明显低于市场价,尤其是要求大额预付的家政保洁促销宣传,要优先选择经营时间长、有资质、口碑好的正规平台或商家,仔细查看平台、商家以往的服务评价;二是要明确约定重要内容,务必明确约定服务人员、时间、价格及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考虑到节前用工紧张,建议在商家提供服务之前,要再次主动核对履约细节;三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订单截图、支付记录、沟通聊天记录及服务内容、时间、价格等具体信息。若遭遇商家单方面违约的情况,可先与商家或平台协商,明确提出退还费用并赔偿的合理诉求,协商无果时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