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学生在校做实验受伤获赔3万多元,还入选最高法案例库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7-13 13:22:00
扬子晚报网7月13日讯(通讯员 润萱 记者 万凌云 姜天圣)孙某系某学校八年级学生,一次在学校做实验时,因误操作导致受伤。2024年7月上旬,孙某母亲来到综治中心申请解决纠纷,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3万多元。
调解员分别向孙某母亲以及某学校核实事故发生经过,双方对于孙某系在学校做实验时因误操作导致受伤的事情均予以认可,调解员又核实了孙某的治疗情况及前期协商进展。
学生在学校实验课上受伤,学校一方认为自身确应赔偿,但对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何把握,学校负责人不敢擅自做主。孙某受伤时系八年级学生,其后仍在该学校就读,孙某家长虽主张赔偿,但碍于情面以及怕孙某在校期间被针对,故而态度较缓和。但现在孙某已经毕业,孙某母亲态度转变,要求学校立即赔偿各项损失。学校担心矛盾激化,也愿意尽快协商一致,早日了结此事。
调解员请求指派法官指导调解。指导法官结合实验课程安全防护措施、教师指导规范等,确认校方未尽充分管理职责。之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逐项审定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并向双方说明若进入诉讼程序还可能产生的司法鉴定时间和金钱成本。孙某母亲和学校听后均有了相应的心理预期,积极协商,最终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某学校一次性赔偿孙某各项损失33225元 目前已经履行完毕。润州法院吕田丹根据该案例撰写的《孙某与某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本案系校园安全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此类纠纷家校双方往往都有妥善、和缓解决问题的意愿,但缺少合适第三方组织调解。本案中,综治中心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场所,为此类纠纷协商化解提供了平台。综治中心受理后,根据纠纷类型及时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并指派法官跟进指导,搭建双方信任桥梁,为推进调解工作奠定基础。调解员通过“背对背”调查事实、“面对面”听取意见等方式开展释法说理,法官发挥指导调解职能,明确各自责任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促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履行,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据悉,多元解纷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16家“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共建单位以及其他中央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进一步凝聚纠纷解决合力,促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