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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本报讯 省教育考试院昨天公布了我省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办法规定,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可报考体育专业。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由体育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部分组成。1.体育专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全省共设五个考点,各考点按统一要求设置考场、安排时间和组织实施考试。田径项目考试必须在塑胶场地进行,径赛项目必须使用电动计时系统计时。考试时间不得少于3天。考生按规定只须参加一个考点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对所有招生高校有效。2.考试时间及面试要求:考生须在4月21、22日到规定考点高校报到、面试,考试于23日起开始。
  
  根据高校体育专业教学、培养需要,考试共设5个项目:①100米跑(25分);②800米跑(25分);③立定三级跳远(25分);④身体柔韧性测试(5分);⑤专项素质测试(20分)。考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者为合格。列入普通类招生计划的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警察体育、体育新闻、体育管理等专业按普通类办法录取,除报考警察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外,其余不需参加专业考试,但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录取前招生院校可对考生进行面试。
  
  体育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的计算办法与普通类相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分别划定男、女生的文化和体育录取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女生录取数占招生计划总数的25%左右)。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在6月下旬,该次填报体育类提前批次和体育类民办本科高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志愿,该次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高校志愿。体育类考生同时还可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高校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除外)。
  
  体育专业实行提前录取。录取分为三个批次:(1)提前录取高校;(2)民办本科高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3)面向我省招生的高职(专科)高校(含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普通班、民办专科高校等);(3)在普通类民办本科高校录取后、第一批高职(专科)高校录取前进行。在各批体育类志愿录取之后,未被录取的体育考生,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相关普通类高校志愿的录取。
  
  投档时,在省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招生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和有关政策,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投档。(宋金萍)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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