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手续女方要分手应退彩礼
2008-08-23 07:30:36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接听时间:22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陈卫东(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
马先生:我是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公司施工的材料很多都是我让供货商送的。合同的需方是我们公司,但是我代表公司在合同上签的字,也盖了公司工程部的章。因我跟公司没有书面合同,如果公司拖欠供货商的货款,或者公司不承认这种债权关系,供货商起诉的话,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陈律师:你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只要你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公司利益行为,那么你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公司承担,供货方不能起诉你,公司也无权向你追偿。
严先生:前段时间我买了套房子,妻子要在房产证上加进她的名字,我不太懂婚姻法,感觉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想咨询一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到底有什么区别?
陈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写谁的名字都改变不了共同所有的性质。
赵女士:2004年,我的同事买房向刘某借款人民币8万元,因为我与他们双方都熟悉,刘某提出要我担保,我在借条上以担保人的名义签了字,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为2007年5月1日,到期后,我的同事没有还款,刘某也没有向我催要,前几天,刘某要求我承担担保责任,我该怎么办?
陈律师:你已经免除担保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王先生: 2006年7月,我经人介绍认识在南京打工的李小姐,很快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11月1日举行了订婚仪式,并按照习俗,订婚当天我给李小姐父母5万元现金作为彩礼。然而此后李小姐决定与我分手,我同意分手,但要求李小姐父母退还彩礼,李小姐却不愿退还彩礼。我该怎么办?
陈律师:对方应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吉启雷 整理
25日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热线的是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程飞律师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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