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扬子晚报网>>江苏>>南京
精彩视频 |

-更多-

精彩评论 |

-更多-

汽车时代 |

-更多-

IT数码 |

-更多-

公办养老院收费标准调整 “豪华单人床”每月最高42元
  南京市物价局昨日公布新修订的《南京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对全市233家公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院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新标准,一张“豪华单人床”每月基准床位费是35元,加上最高可上浮20%,那么最高收费将提高到42元,原来每月10元的康娱费则被取消。

  据悉,目前南京的公办养老院按设施、环境等综合情况分成四个等级,一等收费标准最高,四等收费标准最低。老人要缴付的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空调费、伙食费、医药费、代办费等。这次南京市调整收费标准主要原因还在于成本提高,大多数养老院亏损严重。提高标准的项目主要包括床位费和基准护理费等(见附表)。空调费、伙食费和医药费按实收取,养老院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电、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的收费标准都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有特殊服务要求的,收费标准由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确定。    (石小磊)

  附表

  1、基准床位费(最高上浮不超过20%)

  单位:元/床

  单间 双人间 三人间 三人以上

  一级 35    30    25     20

  二级 30    25    20     15

  三级 25    20    15     12

  四级 20    15    12     10

  2、基准护理费(最高上浮不超过20%)

  自理老人 5元/床·天

  介助老人 12元/床·天

  介护老人 30元/床·天
您的评论有可能在《扬子晚报》上刊登

相关新闻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网

热点新闻

-更多-

精彩评论

-更多-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