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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市向“绝对贫困”告别
        民政部门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我省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人均保障水平已超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每人每年2500元的脱贫标准。可以说,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城市已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今年以来,我省着力完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大幅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为21.43万户45.75万人,占非农人口1.6%。苏南地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30-360元,苏中地区为270-335元,苏北地区为200-248元。全省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比去年底增加36元,增长14.7%;平均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135元,比去年底增加21元,增长18.4%。

  据省民政厅低保处介绍,以苏北一个三口之家的城市低保户为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200元,年初“两节”期间节日慰问每户200元,物价上涨每季度补贴每人50元,那么该户年收入可达8000元。此外,各地还普遍实施了城市低保户用水、用电收费减免、慈善超市实物救助等,实际人均保障水平已超过每人每年2500元的省脱贫标准,也超过了联合国认定的人均每天1美元贫困线。

  (唐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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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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