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法院完成首次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2020-03-31 18:15

调解现场

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在申请当天对一起经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这是相城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以来,该院委派特邀调解员调解并成功进行司法确认的第一起案件。

2017年2月15日,某物资贸易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了钢材供货合同一份。签约后,某物资贸易公司按约提供了钢材,但某建设集团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后虽付款但结欠逾期付款利息48万余元。

3月23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某物资贸易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诉前调解登记,后委派至特邀调解员徐国芬处进行调解。

次日徐国芬接收该案后,随即通过电话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以及案件争议情况。在了解到双方对案件无较大争议后,她向双方释明了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流程以及优势,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调解并申请司法确认。

3月25日,经过特邀调解员近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法官徐挺审查申请材料后,快速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司法确认裁定书。

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即出具司法确认文书,自案件受理至圆满结束,仅仅历时3天。原被告均表示在疫情防控的当下,没有想到法院能这么快捷、方便地解决纠纷,而且达成协议后进行司法确认没有收取一分钱,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据悉,1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方案及实施办法明确了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经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等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程序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作为试点法院,相城法院高度重视、快速部署,成立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个课题组,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加紧推进改革创新和经验总结。该案的快速办结也充分体现了司法确认程序简便、快捷,有效降低诉讼成本的多种优势,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於苏云 通讯员 瞿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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