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月28日,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迅速建立财政部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机制,统一部署防控任务,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月23日,省财政紧急拨付省卫健委疫情防控经费1亿元,专项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和医疗救治。截至1月27日,全省各级财政已拨付防控经费9.6亿元。
此外,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先后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医保支付政策,切实保障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对于确诊患者的诊疗费用以及在疫情流行期间经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对于确诊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全部按照甲类目录管理。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要求医保经办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并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