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正喜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已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和宝贵资源,被列为第七大生产要素。
作为国家数据知识产权制度试点的先行地区,江苏徐州已经成功登记107项数据知识产权,其中88件已成功通过审查获得授权证书,并在全国率先许可应用于高校。徐州还制订了《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规范》地方标准,为规范化的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了有力支持。
随着各地加快探索数据流通新模式、创新场景应用,数据要素的生产力价值持续释放,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数据知识产权该如何登记和保护?4月22日,“数知彭城”数据知识产权研讨会举行,与会人员共同探讨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的前沿问题与发展路径,为徐州知识产权工作建言献策。
精准服务
让企业从观望转行动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企业最核心的资产。然而,未经标准化处理和系统保护的海量数据,往往面临被侵权和滥用的风险,将阻碍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科技成果转化。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艳介绍,徐州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旨在解决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核心技术及大量数据运用方面的保护问题,切实推动制度从理论走向实践。徐州通过系统规划和实际应用场景,让数据知识产权逐步从制度框架迈向落地见效的新阶段。
在实际工作中,徐州重点解决企业的两个核心关切。其一,保护数据知识产权能给企业带来哪些效益,解答登记能否真正解决数据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其二,数据知识产权如何进行登记,解答企业迫切需要明确的“哪些数据能登记”,例如零散数据与系统性数据集合的界定标准。
市知识产权局以“精准服务”破题,为企业开展定制化培训,培训活动覆盖500 家企业,以案例教学解析登记价值,并建立“一对一”指导机制。
徐州某商业银行在整合个人贷款、客户画像等数据时,市知识产权局派驻专家团队全程协助,从数据合规性审查到材料撰写,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最终助力其成功登记5项数据知识产权。这不仅帮助银行规范了数据管理,还为其在信贷风控、精准营销等场景中提供了法律保障。实践证明,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导结合好,就可以让企业从“观望”转向“行动”。
徐州本地一家参与《哪吒2》场景设计的企业,其数据处理涉及具有专利价值的算法。市知识产权局主动靠前开展精准服务,建议企业先评估技术方案是否适合申请专利保护,若有价值,优先进行专利布局,再考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这样既能保护企业核心技术,又能以新的形式对新业态进行保护。
罗艳对记者说:“这些看似繁琐的细节,为数据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成果转化奠定了基础,确保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这恰恰体现了徐州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地的研究。”
做好权益保障
避免成为“纸上权利”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路径。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的权益保护与应用,企业不仅能够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更在数字经济竞争中构筑起坚实的护城河。
徐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徐州专利成果转化可视化研究数据库》,构建了从数据标准化加工、系统化登记到数字化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的全闭环体系,旨在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的合法确权,为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资产支撑,解决数据开发过程中的法律和市场信任问题。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为数据集合和衍生产品提供了数据权益保护,企业因此能够放心大胆地进行大规模数据开发,不再担忧技术成果被盗用。通过“免费授权+增值服务”的合作模式,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建立了高效协同的创新机制,形成了一个持续发展的数据生态闭环。
目前,数据知识产权许可已在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工程学院等6所高校成功应用。该模式通过建立专利可视化数据库,将抽象难懂的“专利语言”转化为直观生动的三维立体图和动态建模视频,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专利内涵,为后续专利转化和商业运用奠定坚实基础。
在这一许可模式下,徐州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教授刘强团队的复合式膜生物反应器工艺创新及核心技术已成功实现转化,助力企业累计产值超过1.2亿元。同时,数据显示,仅2024年,该科技有限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化可视化业务营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80%。
加强数据保护
全面激活市场活力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可以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交易流通,更好助力数字经济发展。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数据知识产权既不能确定其形状,也不能确定其边界,而且绝大多数是流动的数据。那么,数据知识产权该如何登记和保护呢?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顾昕4月22日来徐参加研讨会时表示,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并不包括未经规则处理的个体数据,而是数据处理者付出劳动或投入资本“经过一定规则处理的”,且往往具有相当规模的整体数据。数据处理者所做的这部分新贡献,可以通过相应的登记制度予以确认。
他建议,可以通过“两步走”的方式进行规则构建。第一步,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针对经过一定规则处理的大规模数据,探索通过登记的方式把握整体数据的特征和内容。数据知识产权证书,可以作为数据处理者主张商业秘密侵权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保护的证据来使用。第二步,可以考虑将数据产权从现有的商业秘密等制度中独立出来,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进行单独立法。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司法中心主任姚兵兵表示,从现有的实际案件来看,对数据竞争行为,法院基本形成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或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的解释适用,来规制数据不当获取等行为的可行路径,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分析路径和裁判标准。
数据知识产权试点不仅是一项任务,更是一个难得的探索机会。在国家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尚未完全定型阶段,徐州将继续进行探索,解决基础性问题,积累实践经验。在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应用需求,确保能够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权益保障,让数据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真正得以实现。
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