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提供影片点播服务构成侵权?法院:因投影设备未获授权
2024-04-24 21:12

“巨幕投影”“大床房私人影院”……马上又将迎来“五一”假期出游热,这当中,民宿会是很多人的住宿选择。而为吸引顾客,有无锡一民宿经营者则将提供良好的观影体验作为一大卖点,不少消费者也因此选择了该民宿。但最近,该民宿也因此被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民宿内的投影播放设备提供了影片点播服务,而这侵权了!

被告民宿在美团APP平台发布订房链接,以“连住4小时,优选投影大床房私人影院”等作为卖点来吸引消费者。称住客入住民宿后,可通过房间内投影仪内置的视频播放软件观看案涉影视作品。

此时,另一家公司认为其经合法授权取得了案涉影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及维权的权利,民宿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案涉影视作品的独占性放映权,故一纸诉状将民宿告上无锡市惠山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提供案涉影片的在线点播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合理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证书及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载明案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已将案涉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著作权以独占性专有授权的方式授予该公司,其有权以自己名义对涉嫌侵犯著作权的主体进行维权。而在民宿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认定原告公司享有案涉视听作品的放映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宿未经原告公司许可,向住客提供带有“xx影视”和“xx软件”的投影仪设备,使得入住者能够播放案涉视听作品,侵犯了原告公司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民宿立即停止侵害案涉视听作品放映权的行为,同时向原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费用3000元。

对此,法官提醒,民宿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在购买投影播放设备时,应当详细了解供应商是否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并留存相应证明,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通讯员 张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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