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停车管理员当“提款机”、帮女儿违规购买安置房......江苏这两起案例警示了什么
2021-09-24 16:27

01

3年受贿135笔

“停车队长”把停车管理员当“提款机”

案例

“被告人缪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1年5月,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大光路办事处停车管理工作站队长缪帅依法作出判决。

2017年8月至2019年12月,缪帅任秦淮区大光路办事处停车管理工作站队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停车收费员管理及停车秩序管理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9名停车收费员给予的钱款共计15.04万元。2021年3月,缪帅被开除党籍。

说纪

“我向你们反映秦淮区大光路办事处停车管理工作站队长缪帅贪污受贿、私吞公款行为……”2019年10月,南京市纪委监委、秦淮区纪委监委陆续收到实名举报信,随后,区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展开初核。

办案人员通过找缪帅核实情况,与举报人见面问询,并与停车管理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多头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初步获取了缪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

畏于法纪威严,2020年8月28日,缪帅主动到秦淮区纪委监委投案。次日,秦淮区纪委监委对缪帅立案审查调查。

身为停车管理工作站队长,缪帅负责管理近20名停车收费员。从当队长那天起,他就开始变着法向手下收取好处费。几乎每个停车收费员都曾多次向他行贿,逢年过节、甚至缪帅家人生病都得主动“表示表示”。

“我们生活也不容易,其实不想给他送,但要是不送他就会给我们定高指标,完不成指标就拿不到加班费等补贴和奖金,甚至让我们待岗只拿基本工资。”收费员吴某大倒苦水。

“他既负责我们收费员日常管理,也负责我们日常定额包干指标考核。我们都不敢得罪他。”收费员周某直言不讳。

从一人送到多人送,从一次送到多次送,从收费员主动示好到直接伸手索要,3年来,缪帅共收受贿赂135笔,共计15.04万元。

可收费员又是如何负担这些好处费的呢?

其实这些好处费本应上缴国家财政,但收费员却通过采取临停车辆不用POS机计时、用街道特许的特殊号从而不产生费用等方式,直接收车主的钱,把车主交的停车费揣入了个人口袋。

“他们送钱给我,是为了让我对他们检查少一点,这样他们完成考核指标后就可以多一些灰色收入。”缪帅本人对好处费的来源心知肚明。

在各取所需的心理支配下,缪帅明知收费员收费不规范也不制止,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本应上缴国家财政的费用流进了个人腰包,使国家资产流失。

不仅该上交的钱没交,他们还收不该收的钱。

秦淮区五马桥停车点的十余名商户发现,从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每个月都会有停车收费员上门收取300元包月停车费,后来才知道此处因道路维修已经暂停收费。缪帅私自安排收费员从该停车点收取共2.76万元商户停车费,全部占为己有。

“自从我当了停车队长,有了一定权力,看到别人挣钱多,没能摆正心态,动了以权谋私的念头,利用手中的权力不顾一切地收受他人贿赂,以至于在违纪违法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我现在知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是一句空话。”审查调查期间,缪帅多次流下悔恨的泪水,“我真心希望其他公职人员能吸取我的教训,切莫为了一己之私铤而走险毁掉一生。”

案发后,秦淮区纪委监委针对公共停车收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管理漏洞,督促有关部门对全区8738个道路停车泊位、240个收费站点和262名收费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区共起底筛查问题线索229件,立案查处98件98人。同时,已向相关街道和部门共制发3份监察建议书,推动停车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

办案者说

本案是利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谋私的微腐败典型案例,贪心是缪帅违纪违法的直接诱因,收费员成了他的提款机,权钱交易带来的甜头让他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今年6月起,江苏省在全省集中开展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秦淮区纪委监委在整治过程中发现了停车收费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体系不健全、日常监管不到位等管理漏洞,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秦淮区纪委监委向有关责任单位制发监察建议书,着力推动解决停车难、收费乱、费用高等民生痛点。这个案子也告诫我们,对小微权力,必须心存敬畏,一旦底线失守,就会付出沉痛的代价。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副主任 陈瑞婷

02

借他人名义办手续

村第一书记帮女儿买安置房

9月17日,江苏省滨海县滨淮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播放警示教育片。镜头前,该镇长兴村原第一书记李育军对自己利用职权帮女儿违规获得新型农村社区安置房一事懊悔不已,“耍小聪明要不得,希望村干部以我为戒……”

“李某不是我们村的村民,在村里也没房,为啥可以安置到新型农村社区?”

不久前,滨海县纪委监委接到滨淮镇长兴村村民的举报电话,反映李某不符合安置要求,却违规获得新型农村社区安置房。

李某是谁?为什么村民要举报她?接到举报后,滨海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前往滨淮镇了解情况。

调查组工作人员首先来到滨淮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查阅长兴村新型农村社区资料,但是没有发现李某的名字。

“这难道是不实举报?”调查组工作人员又来到长兴村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走访。

“你们社区有李某这户吗?”看到几位村民坐在社区广场上拉着家常,调查组工作人员上前询问道。

“她是我们村第一书记李育军的女儿,她家就在社区里,正在装潢呢!”提起李某,村民们纷纷议论起来。

听着村民们的议论,调查组工作人员基本掌握这是一起优亲厚友的行为,随即找来李育军谈话。在事实面前,李育军交代了违纪行为。

原来,长兴村于2018年启动建设新型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原则上用于安置长兴村退宅还耕的农户。李育军的女儿李某也想在新型农村社区购房,但李某户口虽然还在村里,却没有住宅,不符合退宅还耕的条件。为帮女儿获得新型农村社区安置房,李育军遂找到村里符合退宅还耕条件的卢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以卢某名义申报退宅还耕和购买新型农村社区安置房的手续,拆房补助仍由卢某获得,但是由李某出资购买安置房。

调查组发现,李育军不仅帮助女儿李某购买新型农村社区安置房,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李某通过购买本村村民朱某房屋获取进城入镇补助资金。最终,李育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村第一书记职务。

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滨海县纪委监委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县住建局组成6个督查组,采取交叉互查方式对全县15个镇(街道)进城入镇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回头看”,对新型农村社区安置房申购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截至目前,已发现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格、弄虚作假等问题25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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