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小老板把店铺营业执照带回家“保管”
来源:紫牛新闻
2021-04-03 17:52
扬子晚报网4月3日讯 (通讯员 李华青 记者 薛玲) 根据规定,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不过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却在检查时发现,一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新开的一家食品店,店内未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因是老板把店铺的证照都拿回家“保管”了。
经营食品,请先亮证
执法人员督促该食品店亮证经营,并告知负责人不亮证经营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此,这家食品店的小老板表示不能理解。执法人员耐心告知:根据规定,食品经营店铺须在醒目位置摆放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市场监管人员提醒食品经营者,不仅要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还要明示从业人员健康证、监督检查记录表、监督抽检结果、量化分级或风险等级标识等。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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