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心更有保障 3月5日将迎来首个江苏省志愿者日
2021-03-03 07:55

  扬子晚报讯(记者 李冲)3月2日上午,江苏省政府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3月5日起施行,江苏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也将于当天上线。条例首次确定每年3月5日为江苏省志愿者日。条例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

  记者注意到,《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鼓励和支持具备医学、救援、心理干预、社会工作、法律、科技、文艺、体育等专业知识、技能的自然人注册成为志愿者,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伍。

  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法定化,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可以通过志愿服务记录,储蓄志愿服务时间,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条例强化了对志愿者的激励,形成江苏立法的地方特色,也是最大的亮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贡旭敏表示,条例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就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待。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条例第51条规定,省民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周恒新介绍,志愿者享有一系列权利,其中包括“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者可以查询打印服务记录。3月5日即将上线的“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就具备出具记录证明的功能。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注册志愿者数量虚高、个别志愿者“被注册”现象,条例在法律责任章节对志愿者“被注册”、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行为作了处罚规定。

  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志愿者合法权益,条例第10条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

  据了解,江苏省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00万,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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