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王”侵权“棋圣”?聂卫平状告江阴企业
来源:扬子晚报网
2020-10-1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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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权的漫画商标

 

侵犯肖像权的案件很常见,但因为一幅商标漫画而被起诉侵犯肖像权的,就比较罕见了。最近,江阴市棋王酒业有限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诉讼,而原告则是被尊称“棋圣”的中国围棋界泰斗级人物聂卫平。

“棋王”侵权“棋圣”?漫画商标引发纠纷

“棋王酒业”,这个企业的名字是不是让您觉得有点奇怪?原来该企业董事长顾志刚还真是位象棋迷,从小就跟父亲学棋,后来事业有成,赞助过很多象棋和围棋比赛,就连经营酒水也要起“棋王”这样有着鲜明特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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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正是因为喜欢棋,并且经营的酒水也有“棋”的烙印,才引发了这场诉讼。顾志刚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浙江一位围棋圈内人士知道我喜欢赞助棋类比赛,经营的酒也非常有特色,于是去年热心地为我牵线搭桥,让我与‘棋圣’聂卫平以及与其关联的经营团队【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接洽,商讨合作事宜。”结果双方没有谈妥合作,聂卫平方面还发现“棋王”系列酒中有两款所采用的漫画商标与聂卫平形象比较接近,于是怀疑棋王酒业利用聂卫平形象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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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卫平

2019年10月,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棋王酒业告上法庭,起诉对方的漫画形象侵犯了聂卫平肖像权,索赔金额超过百万。今年4月15日,顾志刚接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案件原定于4月27日开庭,不过因为管辖权等方面有异议,庭审时间被延后。

“棋王”称委屈:哪里看就像聂卫平了?

对于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顾志刚有点蒙,因为他怎么也没想到会因为一幅漫画商标侵权聂卫平。顾志刚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棋王酒业公司2015年正式注册成立,当时我们公司的形象设计师就创作了5副漫画,我在其中挑选了一幅注册成了商标。”顾志刚表示其实几幅漫画都挺不错的,他微信头像就采用了另外一幅漫画,一直用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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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志刚

对于注册为商标的这幅漫画是否参照着聂卫平所画,顾志刚表示:“肯定不是这样。我们的产品很少走高端路线,商标当然要对普通人有亲和力。引发诉讼的这幅商标漫画就是一幅大众脸,是我们公司的设计师参照我的个人形象后,进行的抽象创作。何况‘棋王’酒又不是仅仅针对围棋客户,我也犯不着用聂卫平的形象。”越说越激动,顾志刚在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甚至“放言”:“你拿着这幅漫画到街头问100个路人,如果有51个人都说一看就是聂卫平,那么肯定就是我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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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幅漫画被顾志刚用作微信头像

被起诉后,顾志刚一度也想过和解,毕竟聂卫平是围棋泰斗,很多人都非常敬仰。顾志刚提出可以赞助聂卫平道场的一些活动,或者出钱成立公司,对方只需要提供聂卫平形象就可以共同参股。但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态度强硬,执意对簿公堂。

现在,顾志刚表示“已经没有了和解的心思”,他觉得坚决不能接受肖像侵权的说法,“关键是我们的名誉,而不是钱的问题。”顾志刚表示。对于这场官司的前景,顾志刚还是比较有信心的,他对紫牛新闻记者表示:“仅仅一幅头像漫画,戴了个眼镜,怎么能非要说就是聂卫平呢?那么是不是每个戴眼镜、稍微有点胖的人都可以来起诉我侵权,要我赔偿上百万?”

“失联”的原告,记者采访被“放鸽子”

对于顾志刚的种种说法,紫牛新闻记者试图联系原告方进行核实。26日晚,紫牛新闻记者拨通了聂卫平围棋道场负责人赵哲伦的手机,在问明来意后,赵哲伦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这会在开车没空。被问及何时可以接受采访,赵哲伦的回答是“明天上午吧,我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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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哲伦(右)在比赛中

27日上午,紫牛新闻记者在9:56和10:19两次拨打赵哲伦手机,均无人接听。中午12:33,记者再次致电,这次被对方摁掉变成了“正在通话中”。紫牛新闻记者以为对方正在忙碌无暇接听, 于是耐心等待回复,结果直到下午14:30,杳无音信。

为了避免报道出现偏差,14:35记者编辑了数百字的短信发送给对方,告知采访目的以及询问对方是否不方便接受采访等,但依然石沉大海。截止记者发稿时,依然无法联系上原告方。

记者通过其他渠道获悉,原告方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聂卫平妻子兰莉娅,不过具体事务一般由赵哲伦经手处理。在百度百科上有关于赵哲伦的一些资料:1985年出生,1999年入段,2008年升为四段。曾获2002年首届中国围棋新秀赛亚军,为聂卫平得意弟子,是聂卫平围棋道场的总教练。

以“乔丹官司”为例,律师认为漫画侵权难界定

对于这样因为一幅漫画商标引发的侵权纠纷,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飞龙风控团队的汪鹤群律师。汪律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侵犯肖像权的案件的确很多,但多是照片等,因为漫画而侵犯肖像权的事情很少见。”

为何少见?汪律师表示:“因为漫画侵犯肖像权确实比较难界定,除非漫画明确指向全国人民熟知的公众人物,从而达到使公众混淆,误导公众的效果。以这起诉讼来说,聂卫平符合“全国人民熟知”这个条件,但还要漫画跟聂卫平所有特征一一对应,才能认为构成侵权,这个很难。”

针对涉嫌侵权的商标仅仅是一幅头像漫画,并没有正在下围棋这样带有指向性的因素,汪律师表示这就更难界定为侵权了。为了佐证观点,汪律师还向紫牛新闻记者举例说起NBA巨星乔丹起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侵权的问题,虽然最终乔丹胜诉,但最高法院仅仅支持了乔丹姓名权被侵权,至于“乔丹体育”所采用的飞身扣篮图标并没有构成侵权。“虽说飞身扣篮那个动作是乔丹的招牌动作,但也不能说明其他人做不出这样的动作,因此这样的动作也就不可能成为乔丹所独有。具体到‘棋王酒’侵权这件事,漫画中没有人物在下围棋这样明确指向性的东西,仅仅是一个头像画,虽说聂卫平的外观特征比较明显,但你总不能说长得像这样的人都是棋圣聂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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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的扣篮图标没有侵权NBA巨星乔丹

汪律师最后表示:“商标使用权人虽然名称中带有‘棋王’,有混淆之嫌,但没有明确是什么棋,包括聂卫平被尊称‘棋圣’,而非棋王,要认定商标侵犯肖像权,还需要聂卫平一方进一步的举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汤敏

编辑 : 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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