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的,双方是否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2024-05-05 14:21:47

扬子晚报网5月5日讯(通讯员 扬法萱 记者 陈咏)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记者5日从扬州中级法院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4年6月,刘某应聘入职某制造公司。双方陆续签订4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20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刘某与公司就续签劳动合同事宜进行磋商,公司要求刘某续签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刘某向公司提出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未表示同意。2022年6月30日,公司向刘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刘某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2022年6月1日到期终止。刘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经过审理,法庭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庭表示,刘某与公司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22年6月1日到期,而此前双方已陆续签订4份劳动合同,刘某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劳动合同到期后,刘某向公司表达了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仍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应视为刘某与公司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2022年6月30日,公司向刘某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刘某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了双方劳动关系,但公司与刘某之间应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故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法官进一步阐释称,《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前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即使双方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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